被李小龙公司起诉“侵权”,真功夫输了?
电影《叶问4:完结篇》自公映以来,连续7天蝉联单日票房冠军,总票房超4.9亿,并夺得本年度华语动作片最高评分。在电影中,叶问李小龙师徒坚守立场,一起将中华武术发扬光大,让无数观众感动不已。
说到功夫巨星李小龙,我们脑海中就会浮现他穿着黄色运动服摆出武打动作的形象,而这一经典形象也成为各类影视剧、品牌借势的重要IP素材。
万万没想到,当我们对这一现象习以为常时,真功夫竟然因为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而被起诉,并因此登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
真功夫被李小龙女儿起诉
索赔2.1亿元
12月25日,真功夫由于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被“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起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这一消息被曝出后,仅一天的时间,相关话题的阅读量就已经达到了4.3亿,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以为真功夫得到了相关授权。
毕竟谁也想不到,遍布全国各大城市的连锁快餐品牌,竟然未经授权就堂而皇之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也没人会想到,都15年过去了,李香凝才起诉真功夫?
对此,网友们也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力,进行了各种大胆的想象,在微博上评论区可谓是神仙吵架现场。不少坚持“版权即正义”的网友表示:不管是李凝香是出于什么目的,维权是应该的,并支持维权。也有些“阴谋论”的网友表示,之所以等到现在才起诉,是为了放长线钓大鱼。
其实早在2010年,真功夫和李香凝就已有过一次“交锋”。当时就有新闻曝出,李香凝陆续将父亲的影片、商标等所有权购买回来。可是在经过那一次维权之后,这件事莫名被暂告一段落,维权也搁置了数年,直到现在。
关于被起诉事件,真功夫于26日早晨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正准备应诉。”
也就是说,在很多年前,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并未被判定侵权,那么如今,就能判定其侵权吗?
关于侵权的判定,有专业人士分析,真功夫的“功夫龙”属于卡通肖像,很难代表李小龙真人且动作不能申请为版权。其次,侵权商标应该在注册起的5年内提出,而真功夫公司使用的与李小龙肖像近似的系列商标,注册时间在2006年至2013年之间,已经超过商标法规定的5年无效宣告期限,所以李香凝这次维权胜负难料。
李小龙
最具号召力的文化IP之一
在大众心中,享誉全球的李小龙是当之无愧的功夫之王,其不仅开创了知名实战技击术“截拳道”,还变革武道环境,被公认为现代综合格斗的鼻祖。
除此之外,李小龙更是功夫电影的开创者,1971年10月,李小龙首部功夫电影《唐山大兄》在全球上映,引领了近半个世纪的功夫电影热潮,使得“Kungfu”一词首度成为英文实意单词。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李小龙以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意义早已成为中国功夫以及中国功夫电影的一个标志性符号,众多演员、各界名流、观众等都是他的忠实粉丝。他的影响力已经不仅仅停留于影视作品中,更成为一种文化和信仰,可以说是当时乃至现在具号召力的文化IP之一。
众所周知,明星IP具有较高曝光度、知名度和稳定粉丝群,尤其是像李小龙这样一个超越明星身份的全球知名人物,其IP更具有无可比拟的商业价值。
虽说IP是近两年才流行起来的,但是对IP的应用却可以追溯到数年前。真功夫借助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打开市场,其实就是早期捆绑李小龙IP营销价值的表现。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真功夫这回输了?
从一个不知名的甜品店变身为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店的快餐品牌,真功夫的逆袭之路离不开对李小龙IP捆绑所产生的商业价值。
虽然真功夫回应称: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也没有更换品牌商标的计划。但是从其商标来看,不仅涉及到李小龙在影视作品中的经典动作形象,而且还反映了李小龙的面部轮廓特征。
广大的网友更是表示,看到真功夫的LOGO,就会联想到李小龙。尤其是其品牌名与图标中李小龙的经典服装和动作结合一起,很难不让人把李小龙与之关联到一起。
抛开“侵权与否”的法律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真功夫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剪影作为品牌商标,无疑是为自己绑定了一个可以长期使用且低成本的品牌代言人。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个类似于代言人的品牌商标,广大的消费者出于对李小龙的追捧心理,会在众多的快餐品牌中选择真功夫。借用李小龙形象IP,使得真功夫在十多年的市场竞争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但随着未获得授权的新闻被曝出,众多消费者更是感觉受到了欺骗,面对真功夫的“没侵权”更是义愤填膺,并前往其官微讨伐。可以预见,无论真功夫最后是否会赢得官司,但在消费者层面,它已经输了。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真功夫的后果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品牌在借势IP时要取之有道,切不可急功近利,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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