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广告谎称取得专利权被罚,虚假宣传不可取!
4A君
发布于 2022-10-11 17:36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哈啰出行关联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具体事由为,此前,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的小哈换电上宣传“目前小哈换电在电柜、电池、网络运营等方面已获取多项专利许可”的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能提供有关电柜、电池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各1份,但当事人案发时有关网络运营的2个专利仍在申请中。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与专利种类,以及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
此前,哈啰出行就曾因广告语“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4万。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品牌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仅要符合价值观要求,更要遵循广告法规定,一定要做到保证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虚假宣传的行为断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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