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局发布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12-22 15:00
12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下称“指引”)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及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深圳市监局表示,该指引不具有强制性,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指引中,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参与各方、直播营销平台、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提出了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的合规指引。
同时,指引还列出了负面清单,指出14条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的违规行为。其中提到,直播间运营者应加强直播间广告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不得含有广告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1)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2)直播间标题、封面;
(3)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4)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5)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此外,指引还提到,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直播营销活动中以自身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广告代言。
网络直播营销网络直播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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