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探店营销短视频未标注“广告”,被罚5000元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07-19 17:35
近年来,社交媒体平台上探店类视频风靡,不少探店博主在收取商家费用后,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其中潜藏着不容忽视的乱象。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探店达人”杨某某在抖音平台的探店宣传视频中附加了购物链接,但未标明“广告”说明字样。
因此,执法人员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对杨某某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重庆地区查处的首个探店营销短视频未标注“广告”的处罚案例。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重庆探店营销视频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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