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新规,男明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了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品牌看中明星背后强大的自来水流量,选择明星代言也成为品牌们赚取流量的惯用手段。
甚至有不少主打女性消费市场的品牌,为圈粉女性群体,会选择一些外形比较帅气、名气较大的男明星代言,如植村秀官宣王一博为代言人,植村秀大家都知道,目标消费群体主要还是女性,而王一博作为男明星,其实与品牌之间的关联还是比较弱的;以及资生堂曾经官宣黄轩为代言人,以美妆造型出现后被网友无情吐槽为“野鸡造型”......
不管是意图借助明星效应的影响撬动粉丝群体,实现为品牌引流的目的;亦或是借助明星的热度,为品牌带来话题度,这些明星代言在以后或许会变得不合时宜。
为什么呢?这跟近期市场监督总局推出的新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有关。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新规的发布,目的是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虽然文娱行业、广告媒体行业的存在满足了文化多样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品牌代言、明星“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于是为了整顿这种风气,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法规就此诞生。
《指导意见》比较明确地规定了明星代言行为,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的品牌代言人扩大了定义范围,也即是说部分直播间达人也包括在内;
第二,在娱乐节目、网络直播、访谈节目中对构成代言行为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凡是对商品进行介绍的,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第三,对明星代言商品的合理使用频次、频次持续使用进行了规范,如代言商品需要像普通消费者一样,需要达到频次、保质、数量上的规定。
也就是说,代言是建立在长期使用的基础上的,没有使用而代言的行为是违规的。
显然,男性明星代言女性消费群体的用品就显得不合时宜,就像Ubras此前为了带货,竟然联动脱口秀男演员李诞来宣传女性内衣,就离谱到了极点,让人无法理解。
而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对明星、网络红人的代言行为进行了界定,也让这个行业重新进入了思考,从而达到规范明星代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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