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挂上“广告”影响流量,一美食探店类视频未标注“广告”被罚
张小虎
发布于 2024-01-09 21:21
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2023年度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则美食探店类视频因未标注“广告”被罚款。
据悉,2023年10月,上诉管理局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了不少美食探店类视频,附有店铺购买链接,但均未标注“广告”。经查,两个账号由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的MCN机构运营,该机构以体验测评的形式,制作推销合作商家商品或服务的探店视频,商家除支付推广宣传费用外,还会根据消费者在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下单后实际核销的交易额,向该机构支付一定的佣金。
MCN机构负责人表示,因担心挂上“广告”会影响宣传效果和流量,所以未进行标注。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探店类视频名义上是测评、体验,实际却是为商家进行营销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案MCN机构已构成“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
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
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案发后主动改正等,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就予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新办法颁布后,仍然有商家、MCN博主抱有侥幸心理,担心影响宣传流量,进而广告业绩而放弃标注,近段时间以来,已查获多起违法广告法的案例,希望各大商家、博主引以为戒。
达人探店达人探店标注广告无锡2023年度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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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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