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被罚
今年5月份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然而,在网络平台上,各类探店、测评视频因标注不明,让人难以区分其究竟是真实体验测评还是广告。
日前,无锡市一家 MCN 机构因发布带购物链接的探店营销视频却未标明 " 广告 " 字样被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处罚。这也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无锡市查处的首例 MCN 机构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案。
调查发现,"×× 哥 ""×× 弟 " 等网络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多条探店短视频。视频中,达人以探店体验分享的方式,向网友推销餐饮商家的美食,视频下方附有相关美食的购物链接,点击该链接可直接跳转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购买页面。
图源:新华社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类视频属于 " 互联网广告 ",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 " 广告 ",但上述探店视频中并未标注 " 广告 " 字样。鉴于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 " 广告发布者 " 的身份展开调查。
经多方调查核实:"×× 哥 ""×× 弟 " 两个抖音账号均由一家名为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的 MCN(Multi-Channel Network,即多频道网络)机构运营,上述附带购买链接的探店视频实际上是该机构与相关餐饮商家合作的营销广告。
双方合作模式为:该机构以体验测评的形式,制作推销合作商家商品或服务的探店视频,由两个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并附带购物链接。商家除按约定支付推广宣传费用外,还会根据消费者在上述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下单后实际核销的交易额,向该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知道《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因担心挂上 " 广告 " 字样后会影响视频的宣传效果和流量,便没有标注。
涉案 MCN 机构负责人:案发后,该机构主动删除了上述视频内容。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涉案 MCN 机构的上述行为已构成 " 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 " 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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