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虚假广告,碧桂园分公司被罚12万余元
4A圈
发布于 2023-11-30 09:30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青岛碧桂园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余元。
天眼查APP截图
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扩大其开发的碧桂园“蓝谷之光”项目宣传,发布广告称“在青岛蓝谷每卖三套房子,就有两套选择碧桂园”“山大老师每买三套房、至少两套碧桂园”等内容无统计数据支持;“蓝谷连续5年蓝谷板块销售金额双料红盘”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蓝谷之光项目红线距离M11地铁口约5米”的宣传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28203.60元。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避免因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失。
针对此次事件,青岛碧桂园产城发展有限公司表示深感自责,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该公司也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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