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广告被指误导消费者:水果饮料缺乏实际水果成分
近日,路透社报道,全球咖啡巨头星巴克公司星巴克面临一项诉讼,该诉讼指控星巴克产品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
报道称,去年8月,来自纽约和加州的两名原告提起诉讼,指控星巴克违反了多个州的消费者保护法。其理由是,星巴克的芒果火龙果、芒果火龙果柠檬水、菠萝百香果等饮料产品中并不含有广告中所称的水果,主要成分是水、浓缩葡萄汁和糖。
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初步审理认定原告的关于误导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有效,要求原告30日内更新诉状。考虑到本案涉及集体赔偿,也就是说,这个官司打下去,可能所有之前买过这个提神饮料的消费者都可以获赔,对星巴克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对此,星巴克辩称产品名称描述的是风味,而不是饮料成分,而且消费者有问题可以由店内员工回答。
不过,院方18日驳回了星巴克的撤诉请求,认为其以成分命名的饮料名称,会让大多数消费者相信饮料中含有真正水果。
星巴克在最新的一份声明中称,上述指控“不准确也没有价值”,并表示会继续为自己辩护。
广告译文:
MAKE A SPLASH 引发激爽
CRAFTED WITH REFRESHING LEMONADE 采用清爽柠檬水精制而成
Mango Dragonfruit Lemonade Strawberry Starbucks Refreshers 芒果火龙果柠檬水星巴克提神饮料
Acai Lemonade Starbucks Refreshers 草莓巴西莓柠檬水星巴克提神饮料
有律师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中美两国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星巴克的该则广告同样违反了中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对商品的成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虚假宣传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不同的是,在法律后果上,中国消费者不能像美国法律那样获得集体赔偿,而是可以进行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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