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发布关于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提示
9月28日,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发布关于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合规的提示。
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的通知,为推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向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经营单位作以下提示: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二、不得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
四、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五、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
六、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劵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不得出现“给领导送礼”等用语,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商品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八、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九、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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