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广告法,潘粤明保健品广告制作方被罚没14万
4A圈
发布于 2023-08-02 15:40
天眼查显示,去年12月,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上述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也被罚款17.5万余元、没收广告费用17.5万余元。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该保健品广告制作方——北京雅思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因为该广告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4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7.4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与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日加满影视拍摄制作合同,拍摄完成后,该公司经精剪、配音,将日加满、潘粤明成片和平面精修图交予天地合一广告公司,后上述内容被发布于多个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当事人对于上述视频和精修图的用途并不清楚,但市监局认为,当事人接受委托拍摄上述视频和精修图,应不难联想到其用途,故认定当事人为涉案广告经营者。
该公司称对于上述视频和平面精修图的用途并不清楚。但市监局认为,委托方为广告公司,其接受委托拍摄视频和平面精修图应不难联想到用途。因此,被罚没1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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