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方致歉!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张小虎
发布于 2022-12-26 14:45
此前,12月19日,4A广告网报道了潘粤明代言保健品违反《广告法》,被罚没51万的事件。
当月26日,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法被罚怒等热搜。在此压力下,潘粤明工作室在中午发布致歉信,称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并再次向大家严肃道歉。
随即,潘粤明也转发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根据天眼查App,12月6日,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我国一直是被强监管的领域。
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就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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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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