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关晓彤肖像姓名进行宣传和推广,涉事公司被罚百万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05-18 11:35
天眼查App显示,5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向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晓彤与该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书。
一、被告德州山宝饮料有限公司、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关晓彤肖像及姓名对“外婆谣”品牌下的“慧目”系列益生菌发酵蓝莓胡萝卜饮品进行生产、销售、商业宣传和推广,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收回和销毁所有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和相关宣传物料。
二、被告外婆谣(德州)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山宝饮料有限公司、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三十天就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关晓彤的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生产、销售及商业宣传推广一事澄清事实并向原告关晓彤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和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非中缝,致歉和澄清事实内容均须经本院审核同意)。
三、被告外婆谣(德州)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山宝饮料有限公司、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关晓彤赔偿经济损失1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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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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