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链接为准?“达人探店”可能构成商业广告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04-18 14:55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4月1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提醒广大消费者节约粮食按需点餐,珍惜美食杜绝浪费。
大胃吃播”涉嫌违法
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的噱头吸引流量,部分“吃播”存在严重食物浪费现象。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暴饮暴食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大胃王”吃播视频,切勿跟风模仿。
“达人探店”可能构成商业广告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有关平台、商家和网红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平台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要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达人探店“达人探店”构成商业广告达人探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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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4A圈资深广告狂,喜欢研究创意,爱聊广告的所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