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广西一臭豆腐店铺被罚
张小虎
发布于 2024-05-17 09:55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一家经营臭豆腐的门店因宣称其臭豆腐为“主席亲笔题词”“天下第一臭”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该县地下商业街内的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家臭豆腐门店招牌上写着“主席亲笔题词 主席最爱”字样,冰箱上还写有“天下第一臭”字样。

门店广告词
“门店挂着‘主席亲笔题词’‘天下第一臭’的广告,有什么证明材料吗?”执法人员问该店老板娘邝某。
“没有证明材料,现在地下商业街竞争很激烈,不做特别一点的招牌根本无法吸引顾客。”邝某答道。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者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绝对化用语宣传其商品的美誉度,会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向邝某宣传普及了《广告法》。
邝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6日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虚假广告臭豆腐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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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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