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虚假广告,屈臣氏被罚8万元
4A圈
发布于 2023-09-06 14:30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上海屈臣氏在 “京东到家”平台上销售化妆品,发布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宣称有特殊“美白”功效的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此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后又收到其宣传普通食品“ISDG232爽快酵素饮品”有“改善肠道功能”等保健功能的线索,因此并案处理。
经查,上海屈臣氏于2022年9月起上架销售“屈臣氏烟酰胺保湿水”,由公司市场部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虚假宣传该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含有“美白”等功效的虚假广告,于 2023年2月下架该产品,违法经营期间销售数量6瓶,销售额294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屈臣氏于2021年12月上架销售“ISDG232爽快酵素饮品(固体饮料)2克*7支”,由公司市场部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虚假宣传该普通食品有“改善肠道功能”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于2023年5月下架该产品,无销售金额。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屈臣氏在“京东到家”网络电商平台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在销售页面上自行发布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宣传有特殊“美白”等特殊功效的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功能的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
因此,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屈臣氏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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