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房地产广告指引征求意见稿,促进房地产广告健康发展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11-03 10:34
为进一步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商业广告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促进广告行业、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1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图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其中,《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2、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
3、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4、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6、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7、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8、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0、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公告称,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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