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产品生发效果,商家被罚20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虚假宣传的打击从未停止,然而总有商家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过去一年,因为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而被罚的品牌也不在少数:
如景甜在代言无限畅果蔬片时,声称其产品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但代言人景甜并没有对产品效果进一步核实,结果被市监局证明广告为虚假宣传,景甜总共被罚没722.12万(罚款464.22万元,没收违法257.9万元);
再如在线教育平台“开课吧”在自己办的“826返校节”活动中,因为发布广告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符被罚款244万元;
以及雅诗兰黛为了推广自家的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在广告中发布带有“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的广告,标明具体数值但又无法自证,最后被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总计238.1671万元。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佐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自2022年2月18日至2月2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文案表述中有“能够进一步促进发根血液循环,恢复角蛋白活性,对于固发、头发新生效果明显,肉眼可见头发越来越浓密”的虚假广告宣传用语。
对于虚假宣传的广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现在是法制社会,在产品宣传上都是讲究真实的,不是商家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的,除了避免违反《广告法》之外,还要对消费者的负责。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