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自媒体人污蔑开国少将案宣判: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5万
12 月 21 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将军的家属发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相关视频被大量转发。随后,何克希将军家属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反映上述情况。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案涉短视频。案涉短视频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
自媒体污蔑开国少将何克希将军证据图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案涉行为侵害对象为革命英雄的人格利益。
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做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英雄烈士等所涵盖的保护范畴。
二、案涉行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利益。
三名被告在网络中私自盗用转发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照片,侵害其肖像。
在介绍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视频中,三名被告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指代某负面形象历史人物,还称其为“叛徒”,进一步降低对何克希同志的社会评价,侵害其名誉。
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其系“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英雄事迹令人钦佩、感动,英雄荣誉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敬重、敬仰。而三被告诋毁、亵渎了何克希同志因其为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荣誉,侵害其荣誉。
三名被告作为具有较多粉丝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理应对视频内容真实性客观性严格把关。且案涉视频内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错误,极易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但三名被告为赚取网络流量,未能审慎核实视频内容,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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