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知名奶茶“米芝莲”侵权“米其林”,被判赔偿1000万元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11-23 11:55
11 月 23 日消息,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海米芝莲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该商标多次被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图源:上海米芝莲官网
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MICHELIN商标
2013年,钱某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
米其林公司认为,上海米芝莲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审判决:上海米芝莲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米芝蓮”标识,停止将“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米芝莲”“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米芝莲不服,上诉至湖北高院。上海米芝莲提出,“米芝莲”作为“MICHELIN”的粤语翻译,在中国大陆并未广泛使用并为公众知晓,并不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
最终,湖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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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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