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应用包含广告的启动时间应不大于5秒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11-27 14:22
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其中,《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标准文件提到,“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且“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广告时间应包含在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内”。
同时,文件还提到,交互主页不应设置弹窗广告。
图源: 《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标准文件
此外,在《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以及《IPTV业务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文件中均强调,有线电视业务应保持直播频道原有音频响度的一致性,点播、广告等内容的音频响度应与直播频道一致,满足如下要求: a) 平均响度目标值应为-24LKFS; b) 平均响度目标值容差范围应不超过±2LU; c) 最大真峰值音频电平应不超过-1dB TP。
此前,众多用户吐槽电视开机广告时间长,且某些品牌的电视机还无法跳过广告,严重影响使用体验。如今广电总局三项标准文件的发布,有助于保障用户的使用权益,提高用户观影体验。
广电总局电视开机广告广电总局发布三项标准文件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4A广告网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