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500万元,广州红牛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继华彬经销商被判商标侵权后,围绕“红牛”系列商标的维权诉讼又有新的进展。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公司)针对“红牛(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红牛)及其生产、销售商等四被告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本案所涉侵权产品是一款名为“RedNiu提神宝”的饮料,出品方为广州红牛。而据天丝公司陈述,这款饮料从名称到包装全面摹仿天丝公司的红牛产品;而围绕着“RedNiu提神宝”,被告方具体构成了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州红牛及公司最大股东兰榕娇使用天丝公司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
广州红牛及兰榕娇将“红牛”作为企业字号使用;
广州红牛及兰榕娇通过虚假宣传及其他混淆手段,误导相关公众认为其是合法“红牛”商标权利人或认为其公司产品是合法“红牛”饮料。
天丝集团还强调:“被告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大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如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上述行为,将会对社会造成更为危害的后果,甚至可能瓦解消费者对红牛品牌的信任。”
面对“指控”,被告广州红牛及兰榕娇称:
广州红牛享有涉案金色罐体包装装潢的设计版权,有权使用该装潢,且原告罐体设计本身也不具有识别性,被诉侵权商标也与其罐体显著识别部分不近似,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广州红牛前身巢湖市红牛酒店自1988年就开始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字号,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丝公司主张涉案侵权产品销售规模与所得巨大与事实不符。
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认了天丝公司的诉讼资格,并驳回了广州红牛对于商标,企业字号的一系列主张。基于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系列事实,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
红牛(广州)控股集团及其生产、销售商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不得生产、销售、宣传、推广含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判决红牛(广州)控股集团不得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判决红牛(广州)控股集团等三被告连带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余万元。
目前,广州红牛官网已无法打开。伴随着上述判决的落地,近年来搅动市场的“广州红牛”,或需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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