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空间,“内涵”刘浩存
大家好,今天又是倒计时周末的一天。
昨天晚上,关姐在冲浪的时候发现了七度空间上了热搜。
但是这次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宣布与刘浩存正式解除合作关系。
本来品牌与代言人解除关系也不是什么大事。
不过这次的主角是刘浩存,本身就自带话题性。并且七度空间与刘浩存解约消息是在网友评论区被曝光的,所以也比较具有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
有网友在抖音上晒出了刘浩存代言“七度空间”的海报。
结果评论全都在说以后不买了。
于是七度空间马上出来回应,称“与刘浩存的合作已经结束”。
甚至还在后续询问网友这是哪里的超市,可以派人去撤掉……
不仅如此,去微博七度空间的主页看,还可以发现品牌将背景设置成了新代言人杨超越,并且官博所有关于刘浩存的微博也都被删除。
这满屏的求生欲,很快激起了网友的积极讨论。
有科普杨超越早就代言了七度空间,不希望引起误解:
也有认可七度空间这种做法:
有的表示不下架,难不成等着被告?
又没有诋毁,合作都结束了还要怎么样?
还有直接提出七度空间的产品问题:
还有夸奖七度空间做得好的:
有觉得七度空间这次做得过分的:
但很明显,整个评论风向中,主要集中在两个矛盾点上,一方面是对七度空间的做法表示不认同,另一方则觉得七度空间完全没有问题。
而这最根本的问题,其实也是出代言人的身上。
先不说代言人刘浩存做了啥,但很明显她的路人缘的的确确是出了名的不好。
而我们都知道代言人和品牌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好的代言人能给品牌背书实现价值赋能,但不好的代言人也能给品牌带来负面的影响。
毕竟对于品牌而言,它的受众是广大网友,如果网友都不喜欢她请的代言人 ,那么只会增加品牌的不好印象。
所以从七度空间的整个操作来看,品牌和刘浩存结束合作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妥。
而品牌与代言人结束合作后。
下架物料也不仅仅是求生欲,更多还是和网友说的那样规避风险。
解除合作后七度空间无权再使用对方的图片,如果擅自使用的话是会构成侵权的。(不过合同上有其他说明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说,七度空间在这件事情上,法律意识还是不错的。
但是关姐觉得主要引起争议的点,可能是七度空间是在网友吐槽刘浩存的视频下面进行评论洗白。
这样很容易让网友不自觉地给七度空间带上立场标签,觉得品牌是在和刘浩存撇清关系,颇有内涵的味道。
不过关于这点我们也不好评价,毕竟品牌发现结束合作后一些物料还没被下架及时进行处理声明,也在情理之中。
代言有风险,合作需谨慎。
现在是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品牌与明星合作代言是一件十分常见的宣传方式,而这本身也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是随着这两年明星经常翻车,品牌选择代言人也变成了一件不那么简单的事情。
而此次七度空间与刘浩存结束合作后下架物料引发的热搜,本质上其实没啥问题,也没任何的过错,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选择代言人需谨慎。
七度空间是在2021年 4 月30日与刘浩存达成合作,但是不久后刘浩存就被爆出各种负面的新闻,网友对其评价也不怎么友好。
而七度空间也早在几个月前就将刘浩存的相关动态删除,并且那时合作还没到期,所以品牌态度其实已经很明显,只不过是最近蹭上了评论才登上热搜。
而同期还有欧莱雅在邀请刘浩存进行广告宣传后,评论区很快出现各种阴阳,甚至玩起了名场面,也导致欧莱雅很快删除了相关动态。
可以说,这样品牌主动删文的情况确实很少见,对于代言人我们不给予评价,但从品牌的角度来说,这样快速撇清关系删文的做法,其实也是品牌想要将风险降为最小化的无奈操作。
说到最后:
品牌在选择代言的时候,首先要对艺人的形象和风评进行评估,要全方位的了解,不能仅看重其热度盲目的选择,不能只为了声量而不要销量口碑。毕竟品牌的受众是广大网友,要是他们都不买账,那邀请再怎么红的艺人也只会给品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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