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三度拒绝为AI生成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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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13 14:48
近日消息称,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第三次拒绝为一件AI生成作品提供版权保护,并强调其缺乏“人类创作者属性”。
据悉,艺术家Ankit Sahni提交了一份版权申请,试图注册一幅名为“SURYAST”的二维艺术品。该作品由Sahni在AI绘画工具中上传了一张自己创作的原始图片,随后输入“梵高的《星夜》”指令,并选择了“一个变量值,确定风格转移的数量”。
Sahni辩称,他的决策足以使他成为作品的“作者”。他声称,“构思、创作和选择原始‘基础’图像”、选择“风格图像”以及“选择确定风格转移数量和方式的特定变量值”共同制造了一件可被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他创造性表达和贡献的直接结果。他认为,AI工具仅仅是“一种辅助工具”,类似于“相机、数字平板或照片编辑软件程序”,都能够创作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对此,美国版权局和审查委员会认为,Sahni更像是一个文书处理者,向AI工具提供源材料,AI通过程序公式创建新作品,因此认为该AI作品并非人类创作者的产物。
不久前,受到众多网友关注的中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自AI生成技术日益嵌入社会生活及行业发展中,其版权归属问题一直成为舆论焦点。对于广告行业而言,广告创作往往涉及大量的版权问题,因此,AI生成作品是否能够享有版权保护成为了创作者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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