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椰“碰瓷”五粮液:“酱香拿铁”爆火期间擅用类似五粮液标识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12-11 14:53
近日,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元。
图源:天眼查
处罚事由显示,今年9月,当事人运营的好运椰饮品王府井银泰in88店的点单区上方有“五粮椰乳”展示电子屏并摆放“五粮椰乳”台卡,底色均为金黄色,上方有“国人不仅有台子 还有五粮椰乳”字样,下方左侧为“WULIANGYE”,居中为“好运椰 五粮椰乳分部”等,同时,执法人员在场所内发现“五粮椰乳”贴纸。
此外,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函,“五粮液”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椰乳”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五粮”“五粮液”,并使用了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引人误以为“五粮椰乳”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者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
图源:微博博主忻有慕来
经对比,五粮液公司第八代五粮液瓶身所附标识及当事人所售“五粮椰乳”所用标识在配色、布局、排版等方面均高度相似。同时,当事人上述行为发生于瑞幸和茅台联名推出“酱香拿铁”爆火期间,极易引人误解为涉案商品与五粮液或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从而对其他同品类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综上所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罚款6.1万元。
好运椰五粮液标识好运椰使用类似五粮液标识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4A广告网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