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判了!赔偿12万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05-08 11:30
由魔珐公司发布的虚拟数字人Ada视频,被杭州某网络公司擅自加工后在抖音发布,被诉侵权。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了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判决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
虚拟数字人Ada由魔珐公司打造,2019年通过公开活动发布,并在bilibili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介绍Ada的场景应用,一段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
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
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且在整体视频中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
原告主张视频作品的视频截图
魔珐公司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对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录像制作者及录像制品中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50万元。被告公司辩称,魔珐公司不享有相关权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未因发布被诉侵权视频而实际获利。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虚拟数字人Ada系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并非真人建模,即并未对应某一特定自然人的数字分身,该虚拟形象的生成过程包括创建静态三维形象、建模与智能绑定。结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虚拟数字人Ada的表现形式借鉴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魔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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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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