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广告侮辱逝者,自嗨锅被罚80万
一个品牌得有多奇葩,才会在做宣传推广时拿死者当噱头?前段时间,预制菜品牌自嗨锅的做法,可谓刷新了大众的三观。
去年,有消费者在家中食用网购的自嗨锅后,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称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随后,家属向自嗨锅索赔176万元。
应对食安事件,按正常公关逻辑,品牌最好的做法是自证清白维护权益,再不济也是尽量低调冷处理,与家属达成一致,不要引起大众关注。
可自嗨锅偏偏选择了最出人意料的做法——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今年2月有“自嗨锅旗舰店”发布了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的商品广告,并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在详情页面还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
自嗨锅这种不尊重逝者并内涵嘲讽家属的做法,太下头了,瞬间引发公愤!
而自嗨锅当时的公关回应,同样一言难尽。
自嗨锅一上来就说,要不是央广网报道,他们都不知道自家自营旗舰店发布了“176万宣传图”——今年2月初发生的事情,自嗨锅总部3月1日看报道才知道,3月4日才发声明。
由此可见,自嗨锅对于门店宣传推广的审核太过放松;另一方面,自嗨锅对于“产品可能致消费者死亡”及“与逝者家属沟通协商”并未放在心上,甚至是漠不关心,才会导致舆情爆发近半个月而一无所知。
即便如此,这起风波在“互联网没有记忆”的底色中逐渐被淡忘。直到前段时间,监管部门对于自嗨锅“176万宣传图”做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才重新走进大众视野。
上海市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明确显示,自嗨锅“176万宣传图”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自嗨锅的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从重处罚,罚款80万元。
自嗨锅被罚80万,再次上了热搜,并且被媒体着重加了个前缀——“涉嫌侮辱死者”!
对于自嗨锅被处罚,网友大多都表示“罚得好”!
死者为大
侮辱死者太不妥
如此对待死者
已越过道德底线
未来会避雷
自嗨锅这样的格局
能做下去吗?
明明可以用法律解决
却要去内涵死者和家属
太low了不明智
这公司有病吗?
想让自己和“吃死人”捆绑?
没有底线!
自嗨锅的广告策划
不是啥就是坏
自嗨锅没有法务吗?
不能审一下广告语吗?
可以看到,与3月初相比这次的舆情更加汹涌猛烈,消费者几乎一边倒得在吐槽、痛骂自嗨锅。
于是,自嗨锅官方微博连夜紧急回应,结果其公关说辞依旧很拉胯。
一、第一句便声明公司3月4日已就“176万致富款花蛤粉”道歉,给人一种非常不耐烦的感觉:我已经道过歉了,你们为什么还要揪着不放?
二、接下来自嗨锅“再次道歉”,然而“虽然不是公司行为,但也是公司员工行为,那公司也难辞其咎”的说法,是不是有“摊上这样的员工我很倒霉,想甩锅又甩不掉,只能道歉”的言外之意?总之,这种措辞,并不能让人感受到品牌道歉的诚意。
就像这位网友调侃的:这句话可以列入感动中国2023语录。
三、“再次为公司人员犯下的错误及公司管理的失职道歉”,还在试图将员工与公司区分开,只承认公司管理有问题,其它不是公司的错。这种甩锅式道歉背后,全都是大写的“不服气”啊。
四、“员工对……极其不满”、“对逝者家属……行为不可理喻”、“对媒体乱带节奏……出离愤怒”,这些以员工名义表达的情绪强烈的词句,是否更进一步印证了自嗨锅的不服气?
综上,自嗨锅所说的“虚心接受、认错道歉、真诚改正”,有多少诚意呢?又有多少人认可呢?
网友用行动做出了回应——把自嗨锅骂到删除了这条回应微博!
是的,自嗨锅19日凌晨发布的回应,当天白天已经找不到了。但愤慨不已的网友并没打算放过自嗨锅,而是在后者4月18日的一条日常微博下,继续开启嘲讽模式。
有人针对自嗨锅的回应
提意见:
做人有点良心
少找借口!
也有人发出灵魂三问:
更多人根据自嗨锅被罚80万
反讽自嗨锅:
要不要拿80w再打个广告?
也有人举报
自嗨锅最新宣传文案
可能抄袭飞鹤广告语
还有人为自嗨锅改编了文案:
更适合阴阳怪气
死不悔改体质的品牌
帮宝逝?
最后还有人送上祝福
自嗨锅两度陷入舆论漩涡,且每次都引发大众不满,核心问题出在哪?苏秦认为,是自嗨锅太过于自我、自私,导致一直未能准确理解大众的心情。
所有事情的确是因有人可能吃了自嗨锅的产品而不幸离世而起,但真正的导火索还是在于自嗨锅“急于撇清关系”的态度,以及“被害妄想症”的心理。
其实所有人都明白,逝者离世自嗨锅要不要负责任,这点有待法律做出判决,也没有人揪着这点不放。
但旗下自营旗舰店能做出“176万宣传图”这种泄愤举动,可不仅仅是自嗨锅所说的“管理失职”这么简单,而与自嗨锅的企业文化、价值观息息相关!
试问,如果自嗨锅时刻以消费者至上,旗下员工何以如此鲁莽?或者自嗨锅所谓的企业文化、价值观,难道是一句口号,而没有落实到法务、公关、宣传、推广、营销等方方面面?
再者,自嗨锅为何两次公关回应,都是一副“我员工有错,但我不服”的态度?这里不得不说很多企业做不好公关,并不是傻,而是都有“被害妄想症”!
一旦发现负面,很多企业公关、甚至老板第一反应你知道是什么吗?不是调查事情真相,而是“会不会是哪个对手要黑我”!
现实中的确有“黑公关”存在,但品牌一有问题就假想被人黑,搞不清重点,从而导致一系列的公关动作变形,最终让事件复杂化、招致更多负面。
自嗨锅最新回应中,提到的“媒体莫须有的手法,乱带节奏,伤害民营企业品牌”,可能有两种深层意思:一是,“媒体为了流量博眼球,导致我被架在火上烤”;二是,媒体是不是被对手收买故意黑我?
在国内,品牌“被害妄想症”心理十分普遍,有品牌自身格局的原因,也与商业竞争氛围有关。但无论如何,品牌都应该谨记危机公关的核心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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