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董秘李子木出具警示函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11-30 18:05
近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思美传媒、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下发警示函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4A广告网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

张小虎
4A圈资深广告狂,喜欢研究创意,爱聊广告的所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