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经授权使用易烊千玺照片进行宣传,被罚20万元
广告观察
发布于 2023-09-11 15:32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易烊千玺、大连沧海笑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沧海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海泽丰食品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易烊千玺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即在活动展区擅自使用含有其肖像、姓名的大幅海报,并附有“形象代言人易烊千玺”字样,对“沧海笑”品牌食品进行宣传推广,并将侵权物料通过互联网二次传播,上述行为系以虚假代言的形式严重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
被告沧海笑食品公司辩称,原告照片是购买来的,并非“虚假代言”。
被告沧海笑贸易公司辩称,其与武汉某公司签订合同,获得影视剧《长津湖》剧照、宣传物料使用权。
被告海泽丰公司等辩称,系与沧海笑公司共用展位,不是侵权行为人。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照片并非《长津湖》剧照、宣传物料,沧海笑食品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第三方已获得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的授权,其不构成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从易烊千玺提交证据来看,涉案展位布展风格较为一致,公众难以区分易烊千玺是为某一产品代言,因此被告海泽丰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加之,被告梁某作为沧海笑食品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故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沧海笑食品公司等多名被告连带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20万元。
沧海笑食品公司沧海笑食品公司使用易烊千玺照片宣传商家侵权易烊千玺被罚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4A广告网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
2、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4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