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刘亦菲发布广告,广东一照明品牌被罚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01-05 09:55
流水的小花,铁打的神仙姐姐。因独特的气质,刘亦菲广受品牌主的青睐,其中也不乏违法行为。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中山市豪象照明有限公司因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未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的照明灯具以及发布违法广告,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694.48元,罚款67125元。
违法事实为:一、当事人自2019年7月起,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照明灯具共793件,全部已销售,获违法所得8694.48元,上述产品同时伪造3C认证标志、未有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
二、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在住所内发布含有“...国际影视巨星刘亦菲(形象及签名)”虚假内容的广告;自2022年1月起,在其开设的账号内发布含有“是目前中国最具实力的智能家居照明品牌之一”“拥有上万款产品”等虚假内容的广告。
上个月,创维就官宣刘亦菲为全球品牌代言人并发布了一则堪比电影质感的唯美广告大片,科技碰撞艺术,艺术融合生活,智能互动,突破界限。1月3日,由刘亦菲、李现主演的新剧《去有风的地方》正式开播,品牌巧妙借势待播大剧,在广告中融入了云南风情,塑造了神秘的东方美学,前后呼应,最大程度提高品牌讨论声量。
中山市豪象照明有限公司擅用刘亦菲发布广告虚假广告被罚刘亦菲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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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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