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精灵屏蔽芒果TV开屏广告,被判赔9万
张小虎
发布于 2024-04-18 09:20
4月18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日就“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屏蔽App开屏广告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需立即停止被诉行为,赔偿“芒果TV”共计9万元。

“芒果TV”诉“拦精灵”一案庭审现场 图源:新浪科技
“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发现,“拦精灵”能帮用户跳过其App开屏广告进入内容页面,直接影响了“芒果TV”通过手机软件开屏广告获取直接收益,使公司遭受利益损失,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芒果TV”方将“拦精灵”开发商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中,原告“芒果TV”方认为,“拦精灵”软件屏蔽开屏广告的功能,严重妨碍并破坏了其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被告“拦精灵”方则认为,其软件的跳过功能不属于妨碍、破坏性质的技术手段,也未影响“芒果TV”正常运行。“拦精灵”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跳过关闭开屏广告,更好地实现了用户“一键关闭”的权利,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拦精灵”通过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软件,并在用户免费使用特定次数后要求用户充值,其获益模式建立在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服务及正常运营之上,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拦精灵”所属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其后,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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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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