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AI图片侵权案判了:本质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
张小虎
发布于 2023-12-01 18:05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这是AI生成图片领域的首例案件。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的本质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同时强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
今年2月,原告李先生发布了其用人工智能模型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图片,一个月后,被告刘女士以去除水印的方式,搬运发布了上述图片,作为自己原创诗歌《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配图。
李先生小红书发布内容
随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刘女士未获得他许可,且截去了其图片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原作者,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立案。8月24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法院指出,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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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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