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广告业十条”,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告业在促进消费、传播社会文明、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推动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10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具体支持和促进广告企业发展的措施,即“广告业十条”。
北京出台“广告业十条”进一步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
图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业十条”内容如下: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修订完善指引,增强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领域广告发布。
二、支持广告企业利用担保增信方式融资。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贷款可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三、支持广告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办理首次贷款业务,享受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四、支持广告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对于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补贴。
五、支持广告企业以应收账款、现金流、设备等作为担保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解决短期融资需求。
六、支持广告企业申请本市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享受投贷奖、房租通、文化产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七、制定广告企业“白名单”,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实现对广告行业银企融资精准有效对接。打造北京市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探索建立广告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共担机制。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从广播影视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软件、研发与设计服务等角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企业联合相关制造企业,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模式。
九、有序盘活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发展广告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存量空间建设广告产业园区的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十、鼓励各区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相关资金制定支持广告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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